4、 员工就餐制度
第一条 公司员工未到规定时间不得离开工作岗位提前就餐。就餐人员进入食堂后,必须排队打饭,不许插队,不许替他人打饭,不得拥挤。 就餐人员必须按自己吃饭的能量盛饭打汤,不许故意造成浪费。
第二条 食堂内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乱扔饭菜,剩余饭菜、洗碗水倒入指定地方,不得四处随意泼洒。不准在食堂内追赶、打闹、嬉戏、高声喧哗,做到文明用餐。
第三条 在食堂用餐人员一律服从食堂管理和监督,爱护公物,不得随意搬挪、拆卸、破坏公用设施,不得在墙壁上乱写乱画。
第四条 就餐人员不准把食堂餐具带回办公室或宿舍占为已有。 就餐后,应将餐具放到指定地点由专人负责清理。无故损坏各类设备、餐具者,要照价赔偿。
第五条 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给予罚款处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厂部将给予严肃处理。
5、 食堂管理制度
第一条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证件齐全:健康证、上岗证等必备。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准在食堂工作。食堂工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戴手套。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勤洗工作服。
第二条 食堂时刻保持清洁卫生,每餐后必须对食堂的桌椅、地板进行清洗。餐具清洗干净后,统一消毒。平等待人,饭菜定量,食品足秤。
第三条 坚持实物验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每月盘点一次,每月定期报苏州集团综合办。
第四条 提前一天制定隔天的食谱,品种式样多,改善员工伙食,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未烹调的食物要生熟分类收藏好,防止老鼠等害虫的入侵。
第五条 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厨房和保管室。
第六条 下班前,要关好食堂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做好防盗工作。
6、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条 员工宿舍楼内一切设施属公司所有,爱护宿舍内一切公物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员工必须由正门进入,不得攀爬阳台、翻越窗户,未经宿舍保安检查并许可,任何人不得把东西搬离宿舍楼。
第二条 不准随地吐谈、乱丢东西,室内设施不准随便移动拆卸。一切日常用具要干净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整洁美观,不准往窗外丢杂物,卫生间要经常洗刷,垃圾要倒入指定垃圾桶。
第三条 员工所分配锁匙只准本人使用,不得私配或转借同宿舍员工以外的任何人,放假员工要把自己的东西交托他人看管,以免丢失。严禁在宿舍楼赌博,嫖娼、酗酒、偷窃及有伤风化的其它行为。
第四条 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做到水龙头有开有关,人离房间要关灯。禁止使用电炉、电饭锅,不准私自接电线,预防火灾事故,保证公私财产不受损失。
第五条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宿舍严禁放高声喇叭,不准打麻将、打扑克、酗酒及大声喧哗,上下夜班的员工要保持安静。严禁在宿舍区燃放烟花、爆竹,违者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罚。
第六条 不准私自调换房间、床位。员工自己财物自己保管,任何人未经主人同意不得擅自动用他人物品。室内不准张贴带色情的画片、图像、放黄色录像带。
第七条 员工宿舍的水管、电灯坏了,必须及时报告宿舍保安请人修理,如不报告出现事故由该房员工自行负责。员工不得擅自违章维修,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第八条 保安队长及值班保安可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宿舍卫生、水表、电表、电器线路,发现违章线路立即拆除,经教育再次违犯者报公司办公室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罚。
第九条 集体宿舍床位只限员工本人使用,不得带外人来宿舍住宿。探访者,需凭证登记,经验证核实后方可进入。探访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在来登记表上如实填写。探访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非探访员工所住宿舍。亲属留宿须经保安同意并登记,留宿期间发生异常事件,相关责任不能明确时,由被探视员工负责。
第十条 员工退出宿舍时,必须到厂办办理退出登记手续,由保安清点宿舍一切物品,遗失、损坏则照价赔偿。
7、 工厂警卫人员值勤准则
第一条 警卫勤务应每日24小时执行不辍,其各班服勤时间,由厂办制订,报综合办批准执行。
第二条 警卫人员应恪守本公司一切规定,尤应严遵下列守则:
1、 应绝对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不得偏袒徇私。
2、 平时应谨言慎行,执行职务时态度和蔼严正,不亢不卑。
3、 服勤中应整肃服装仪容,对于应急及防身器具等应经常佩带,或储备齐全,以应不时之需。
4、 服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作适当之处置,并立即报 告上级。
5、 服勤中应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阅读书报、睡觉等失职情事。
6、 应熟记厂内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对重要路口电灯、门窗、篱墙等有缺损时,应即建议厂务单位处理。
7、 应管制入厂人、物、车辆,对未挂识别证或未办妥入厂手续者,一概不准入厂,并绝对禁止携(夹)带违禁品入厂,除工厂需料外对危险或易燃品应严拒携入。
8、 应遵照巡逻路线按时或不定时巡逻工厂各处。
9、 交换班时,应将注意事项交代清楚,并将服勤中所见重要事项或事故,以及巡逻时间等记录在“警卫日志簿”,并附有关资料逐日分呈厂办核阅。
第三条 人员管制:
1、 辅导员工遵守各项规定,并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维持工厂及办公处所秩序。
2、 外界来宾到工厂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厂商的营业、采购、检查、安装人员等应至警卫室办理入厂手续,发给来宾证,并联络有关单位接待。非经本厂人员接待,不得任其进入厂区。
3、 假日加班人员或因事需进厂者,应持相关申请单核准后,准予进厂。公司或其他各厂同仁得凭识别证办理登记后进厂。
第四条 物品管制:物品放行应凭核准的“放行单”。经警卫签认后之放行单由警卫室按顺序装订保管。放行物品的分类(如材物料、半成品、成品、用品、资产、废料、机械设备等)及授权核准人员由各部门制定“责任人表”送警卫室执行。
a) 厂商交货时所随带运出的物品,在进厂时先由警卫人员查验登记,于离厂时再经警卫人员依原登记查对符合后始予放行。
b) 离厂人员经警卫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暂扣留物品,并以下列程序处理:
ü 记录携带人所属单位、姓名、时间、地点。
ü 由携带者叙述理由,注明品名、数量,由何处取得等。
ü 情况严重时,不得让当事人离厂,应速呈报处理。
c) 厂内住宿人员携带人个物品出厂时,按下列所定处理:
ü 携带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应凭舍监室开立之放行单放行。
ü 携带一般日常用品者,由警卫人员查验后放行。
d) 本公司员工及外宾不准携带照相机进厂。如遇特殊情况,需先报综合办批准。
第五条 车辆管制:本厂各型车辆(汽车、机车)出厂须凭相应的核实单据放行。私人车辆须有公司开据的通行证方可进出。进出工厂车辆应一律检查,进厂车辆当注意有无载有违禁、危险或易燃物品,出厂车辆载有货物时,应凭放行单查验无误后放行。
第六条 紧急事件之处理:
1、 发现窃盗时,以收回失窃物为首要,并应立即呈请处理。
2、 警卫人员应熟练安全装备的使用。了解配置地点,紧急事发生时应镇静以最有效方法使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张误事,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置:
ü 判断情况若尚可镇压消除时,速采取行动,并报告上级及通知厂办。
ü 判断事故无法镇压,应急速通报有关单位。
ü 日间灾害急报有关主管,夜间灾害急报派出所,消防单位或救难单位。
8、 值班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 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如遇重大事件,难以处理的,应及时报告单位导领,并请求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第二条 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项。值班员工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应给予记大过处分,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第三条 维护好室内秩序。做到整洁卫生。禁止在工作时间大声喧华。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值班室。
第四条 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并在交班前写好值班记录,以便分清责任。
第五条 值班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并须在本公司或工厂内所指定的地方食宿。
第六条 值班员工收到电文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
1、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即时处理。
2、非职权所及,视其性质应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理。
3、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领导。
第七条 值班员工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写“报告表”,于交班后送主管领导核定。
第三章 财务制度
一、 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工厂财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权处理低值易耗品。
第二条 工厂涉及固定资产,经营状况,损益类收入,战略决策等重大的与股东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均必须向董事长和股东汇报。
第三条 货款管理:对涉及销售收款,销售人员不得接触销售现款,一律由工厂收回;开展销售业务应将赊销和现销分离开来,销售价格、销售条件、运费、折扣必须在销售前办理审批手续;工厂负责方(工厂销售方)无权收回任何货款。
第四条 付款管理:每月5日前把上月资金使用情况报总公司,向总经理及常务副总经理和董事长汇报,由公司财务审核确认。对于工厂外购原材料,统一由工厂财务审核,厂长签字确认后付款。
第五条 业务结算方式
(1)工厂自行接单生产的按实际创利计算。若是公司下单,一般情况下,工厂销售价格下降10%;特殊情况下,可能下浮比例大于10%,届时另行规定。
(2)工厂每期生产成本=本期生产耗用直接材料+本期生产耗用间接材料+本期直接人工+本期制造费用